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病理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病理设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2801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漏,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两个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备注:上述资格要求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