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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网站登录平台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07: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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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杏彩官网网页版本登录 作者:杏彩网页入口

  邓连香: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健与被执行人邓连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峄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胡乐强: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孙中华与被执行人胡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峄民初字第6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周广梅:申请人李士玲与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李士玲签字的笔迹及手印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92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法庭,在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赵辉:申请人徐玉海与你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峄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徐玉海签字的笔迹及手印进行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峄法技字第93号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选择专业机构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三法庭,在本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以随机方式选择出本次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

  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亚太协创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封焊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金亚太协创电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进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封焊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发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进新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玉山镇同铂精密模具厂诉被告山东神工宏全模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薛商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宗海:本院受理原告彭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靳齐林:本院受理原告蔚陈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贾涛: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403民初6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耿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飞、高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赵飞、高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志云、赵恒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刘志云、赵恒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尚俊萍、梁华山、龚玉龙、任泽玲、李祥龙、邵云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403民初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文龙:本院受理原告王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9月26日14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梁元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标民木业有限公司诉你及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405民初614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张茂坤、丁辛芝:本院受理原告纪学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明霞、李奎弘:本院受理原告中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浩、李园园,张成龙、郝怀苓,东超、张永梅,李红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市中商初字第1095、1097、1099、1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洪海、种美,胡云霞、梁东方,马冬、闵冉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商初字第1710号、(2015)市中商初字第1094、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舶远模板厂、王晓纳: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与被告枣庄市舶远模板厂、王晓纳、张保平、陈勇、席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市中商重初第3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案原告的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原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匡金金(曾用名匡晶晶):本院受理原告仲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龙、枣庄市达芬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继民、刘志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402民初696、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姚萌:本院受理原告于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市中民初字第1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甄忠河:本院受理原告郝红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滕州市大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朱志强:本院受理枣庄润昇 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刘培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二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涧头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国风精工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枣庄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执行你(2015)台民初字第313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已查封你所有的位于金光西路铝厂小区4号楼与6号楼之间东侧车库北数第1间、第2间;铝厂小区3号楼与5号楼之间西侧车库南数第1间、第2间、第3间;共计车库5间。现申请执行人枣庄市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盛建筑分公司申请对被本院查封的上述车库5间进行评估,经依法评估评估价为16.45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间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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